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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感

先前工作碰到一位修女,有人問起她同性戀的事 我覺得她的回答很有智慧 她說,我選擇獨身,選擇成為修女 在很多人眼裡,我是奇怪的,但就應該要否定我選擇的權利嗎? 我認識的很多同性戀朋友甚至並不是自己選擇成為同性戀, 那不是他們可以選擇的,那又怎麼能因此歧視或否定他們的權利? 我理解有些人就是無法接受同性戀,那也是他們的權利。 但僅僅因為對方是同性戀而歧視對方,那就是放棄了身為人應有的慈悲心; 不經過理性思辨就反對所有與同性戀有關的事,就是浪費了身為人的思考能力。